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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05-27

武汉推广新能源汽车试行9条优惠政策

5月19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该市将推出9条优惠政策推广新能源汽车。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最高可享12万元补贴,而且免收ETC费用,还可免费在指定公共充电场所充电。该项新政近期将启动实施,试行期至2016年6月30日。

1.政府公务、公安司法、公交、环卫绿化等公共服务部门更新或新增车辆的50%必须采购新能源汽车。​​  
2.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  
3.落实免征车船税有关政策;免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免费在指定的公共充电设施场所充电。​​   
4.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发放通行证,三环线内按核定线路通行。​​  
5.专门从事新能源汽车运营或租赁服务的企业,按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6.积极引导在固定区域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远城区(或新城区)新增出租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7.充电设施建设在用地指标、土地预留、土地征用、土地供应等方面按照电网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保障和优惠。​​  
8.城市新建的小区和公用大型停车场按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9.社会力量采取公开招标采购,并验收合格的交(直)流充电桩,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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